1、认真贯彻执行《建筑法》、《安全生产法》、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和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健全公司内部的质量、安全管理制度;
2、坚持把质量、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项目部、施工队和班组,建立施工现场质量、安全的量化考核指标,建立工程项目质量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,完成公司安排的安全、质量工作任务;
3、深入生产一线和施工现场,对生产、施工现场坚持“一管、二定、三检查”的施工管理原则,做好各项目质量、安全的检查记录;
4、检查各项目的质量、安全记录(包括建筑材料出厂合格证、钢材和混凝土试件的检验报告等),监督各项目做好“三宝、四口、五临边”(即:“三宝”指安全帽、安全带、安全网;“四口”指楼梯口、电梯井口、预留洞口、通道口;“五临边”指: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,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,框架工程楼层周边,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,卸料平台的侧边)的防护,增强安全、质量意识,做到文明施工。
5、负责各分部分项目工程的质量监管、质量把关工作,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检查和记录;负责做好与质量有关的报检材料的送检、化验、试验、试压等项工作,并保持有关的记录;
6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,没有设计单位的有效书面变更通知,不得变更、更改图纸;
7、定期组织分工种的质量管理培训,提高施工队伍的整体能力水平,力争创全优工程。
8、管理好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各项工作。
9、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工作,熟练掌握相关技术规程、规范。
10、依法依程组织工程项目的规划编制、规划评审、方案设计、初步设计、施工设计等工作。
11、负责技术攻关和推广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在施工中的运用,及时组织解决工程建设技术疑难问题。
12、负责公司技术标书编制及管理,依照法律、法规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文本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。
13、负责工程技术档案原始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存档、管理。
14、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、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、运行、检查监督工作,负责组织公司QC小组活动。
15、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评优工作。
16、负责组织公司级工法的编制和评审,以及省部级工法的推荐工作;负责相关工法在公司施工(生产)中的推广工作。